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11月9日,闽清县检察院就被告人马某盗窃案开展“听庭评议”活动。福建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林聪伟、福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玮及福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20余人参加活动。

  该案的被告人马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盗窃摩托车的行为,并编造了一个看似“完美”的故事。马某声称自己案发当日想要购买摩托车,于是按照工友要求,从闽侯乘车至闽清,再从闽清搭乘货车至闽侯竹岐向工友购买了该车辆。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发现马某的表述中存在明显逻辑漏洞,便通过调取监控证实了马某的行动路线与其表述不符,且其无法提供“工友”的任何联系方式。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紧扣被告人供述中的逻辑漏洞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围绕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通过当庭播放监控视频,展示被告人在案发当天的时间节点和行动轨迹,以此为突破口,层层拆穿被告人马某供述中的不合理之处。

  随后公诉人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展现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带队领导及各县区检察院业务骨干随即在闽清县检察院开展评议。与会人员对此次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并查摆问题、检视不足,对文书质量、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归纳分析等多个环节进行评议。

  “公诉人在讯问时,可以试着将开放性问题变成选择性问题,这样可以节省庭审时间且针对性更强些。”

  “文书制作存在一些瑕疵,要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严谨性,严格按照最新格式要求制作。”

  被“听庭评议”的检察官林坛典表示自己在此次活动中收获良多,“通过开展此次评议庭活动,让我有机会通过这么多同仁的不同视角中了解到自己在庭审中的表现,这是非常难得的机会。大家提出的意见也都非常中肯,让我能够重新审视、思考自己在出庭公诉及文书制作中的不足。”

  “做好出庭公诉工作是刑事检察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由于出庭公诉能力的提升需要体验性知识的反复积累,因此我们要及时做好经验总结、以评促学,不让庭审成为‘遗憾的艺术’。”福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玮在点评时说。 

  福建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林聪伟认为,此次庭审活动规范有序、整体效果好,但在文书制作方面、公诉人语言表述方面以及庭前准备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希望各位公诉人能通过此次活动知悉自身差距,加强技巧锤炼、提升庭审效果。

  闽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雨表示:“开展听庭评议活动能够很好的倒逼检察官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让参与评议活动的干警获益良多。”

  闽清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要求检察官要聚焦核心能力提升,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同时加强实战实训,强化庭审指控效果,严格把握办案标准,以案件事实与证据为依据,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通讯员:程慧 郑华玲